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,维护培训机构和学员双方合法的权益,加强驾驶员培训行业诚信建设,针对2007年版《驾驶培训合同》与当前实际培训形势不相适应的情况,上海市工商管理局、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了2014版《驾驶培训合同》,定于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。
该新版合同是在2007版合同的基础上,对基本条款的约定、培训费用的组成和缴纳程序、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、违约责任等条款作了更为详尽、合理、明确的修改,作为上海市的示范合同文本,新版《驾驶培训合同》是具有权威性、公正性,它的使用将进一步推动机动车培训行业的健康、有序的发展,有利于促进建立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竞争环境,有助于保护培训机构的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。
现将2014版《驾驶培训合同》有关修订条款解读如下:
1、将培训周期由原来的90天,调整为130天。
2、将培训周期分解为科目二、科目三各65天。
3、明确培训费用由培训费、考试规费及其他收费三部分组成。
4、培训费用分解成科目一、科目二为65%,科目三为35%的二部分。
5、重申甲方派出的教练员或不是财务人员的其它工作人员,不得收取培训费用。
6、将提前通知考试调整为提前通知预约考试日期。
7、将原来退学手续费以及进入科目一培训费总数由800元调整为1000元。
8、将原来进入科目二培训退还培训费用的比例由50%调整到35%。
9、明确由于科目二连续五次考试不合格后的退还培训费用比例为35%,但如乙方缺考造成超出培训周期部份,按自然日每日30元收取。
10、明确由于乙方考试不合格造成培训周期延长,不得收取费用。
上海恒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
2014-2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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